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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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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乐律二

宿世遗事,时有于前人文章中见之。元稹诗有“琵琶宫调八十一,三调弦中弹不出。”琵琶共有八十四调,盖十二律各七均,乃成八十四调;稹诗言“八十一调”,人多不喻所谓。予于金陵丞相家得唐贺怀智《琵琶谱》一册,其序云:“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蔟、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其他八十一调皆以此三调为准,更不消管色定弦。”始喻稹诗言。现在之调琴,须先用管色“合”字定宫弦,乃以宫弦下生徵,微弦上生商,高低相生,终究少商。凡下生者隔二弦,上生者隔一弦取之。凡弦声皆当如此。前人仍须以金石为准,《商颂》“依我磬声”是也。古人苟简,不复以弦管定声,故其高低无准,出于临时。怀智《琵琶谱》调格,与今乐全分歧。唐人乐学高深,另有雅律遗法。今之燕乐,古声多亡,而新声大率皆没法度。乐工自不能言其义,如何得其声和?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却以“凡”字当宫声,比宫之清声微高。外方乐尤没法,求体又高教坊一均,以来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

古法,钟磐每虡十六,乃十六律也。然一虡又自应一概,有黄钟之虡,有大吕之虡,其他乐皆然。且以琴言之,虽皆清实,其间有声重者,有声轻者,材中自有五音,故前人名琴,或谓之清徵,或谓之清角。不独五音也,又应诸调。予朋友家有一琵琶,置之虚室,以管色奏双调,琵琶弦辄有声应之,奏他调则不该,宝之觉得异物。殊不知此乃常理。二十八调但有声同者即应;若遍二十八调而不该,则是逸调声也。古法,一概有七音,十二律共八十四调。更细分之,尚不止八十四。逸调最多。偶在二十八调中,人见其应,则觉得怪,此常理耳。此声学至要妙处也。古人不知此理,故不能极六合至和之声。世之乐工,弦上调子尚不能知,何暇及此!

今之燕乐二十八调,布在十一概,唯黄钟、中吕、林钟三律,各具宫、商、角、羽四音;其他或有一调至二三调,独蕤宾一概都无。内里管仙吕调,乃是蕤宾声,亦分歧法本律。其间声音出入,亦不全应古法,略可共同罢了。现在当中吕宫,倒是古夹钟宫;南吕宫,乃古林钟宫;今林钟商,乃古无射宫;今大吕调,乃古林钟羽。虽国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蔟之间。“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夹钟,“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吕,“上”字近蕤宾,勾字近林钟,“尺”字近夷则,“工”字近南吕,“高工”字近无射,“六”字近应钟,“下凡”字为黄钟清,“高凡”字为大吕清,“下五”字为太蔟清,“高五”字为夹钟清。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分歧,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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