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小村庄
“去过。”无数次。
脚下的路是由少量鹅卵石和一些碎石铺成的,固然不宽,但却非常平整。巴里特牵着他那不听话的火伴,沿着这条通往村落的碎石巷子向前走去。
巴里特翻身上马,马匹仰着头,来回摆动,想从缰绳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他顺手给了它一巴掌,让这个讨打的家伙诚恳了一些。
巴里特性点头,“暖和的壁炉和一碗热汤,仅此罢了,我会付出酬谢的。”
“巴里特?你叫巴里特?”男人皱着眉头思考着,“我仿佛在哪听过你的名字。”
男人高低打量了下巴里特,又看了看他牵着的马匹,“想要在这里过夜?”
顿时的骑手是一个高大结实的冒险者,穿戴青灰色的石化牛皮做成的皮甲。他额头那斑纹状的刺青,彰显着他诺德人的身份。不管他出身到底是崇高还是卑贱,也不管他究竟姓甚名谁,归正猪湾的人们都更情愿叫他――‘喂食者’,喂食者巴里特。
“祝你的‘驴’崴断蹄子,再撞断你那该死的脖子!”行人活力的骂道。但骑手早已远去,并不能听到他的“祝贺”。
“你能够管我叫巴里特。”蛮子答复。
这片大陆上有些马种确切有梦魇兽的血缘,那些梦魇战马根基都源自同一个先祖――那是一只在邪术帝国期间被一名法师抓到并顺服成为种马的梦魇兽,它一个兽繁衍了现在的全部梦魇战马种群......
碎石路的绝顶通向村落的一道木质墙门,此时墙门大敞,并没有保卫。这么说并不精确,起码一侧大门的门边上还趴着一只黄黑相间的杂毛土狗。
声音一边说着,一边从门后走了出来。那是一个胡子拉碴的男人,春秋约莫五十多岁。固然满脸沟壑般的皱纹让这小我显得要比实际更加衰老,但他的身材看模样倒非常结实。
“把你的铜币留在口袋里吧,那毕竟是你用命换来的。”男人回身朝村内走去,他朝巴里特招招手,让他跟着本身,“冒险者?”
村庄不大,没走多久巴里特就到了一户长方形的、石木混搭的二层房屋前。房屋的中间另有一个畜栏,但内里并没有牲口。房屋的门口种着一棵很有些年份的杏树,淡粉色的杏花开满了枝头,给这个灰黄色的村落里增加了几分色采。
沿途的一些农夫偶尔会停动手中的农活,起家打量下他,有些人的目光中会带着少量的警戒,但巴里特并没有在乎。冒险者在很多人眼里和强盗、地痞没有太大的辨别,而这些农夫常日的糊口中也阔别殛毙和刀剑,以是他们有如许的表示在普通不过。
“看得出来,你是个短长的家伙。”他耸了下肩,持续反复着,“我们当时都吓坏了,统统人都朝头顶望去,但是除了那该死的浓雾以外,甚么也没瞥见。合法统统人都盯着上面看时,一道白影如同闪电普通从世人的面前掠过,紧接着,凯里也不见了......”
他抬脚往村内走去,左脚方才迈过大门,便听到有个沙哑的声音在门后响起:“如果要去猪湾,我想你是找错了路。”
这是巴里特分开猪湾的第五天,浅显的四驾马车从猪湾解缆达到加兰诺需求起码一周的时候,骑马实在也并不比坐马车快上多少,毕竟只能骑一匹,人和马都需求在旅途中停止充沛的歇息。并且骑马更加刻苦,车厢固然颠簸,但比之马背还是要好上很多的。
天空前一刻还雷霆闪烁、大雨滂湃,下一刻温馨的阳光便带着清爽的氛围遍洒大地,那雨像是擎天巨人打过的一个喷嚏,轰鸣而来,顷刻而去。
这是一匹亮棕色、六岁摆布的年青公马,它昂扬雄俊,很有生机,驮着高大的巴里特每天能够悄悄松松跑上60千米而毫不吃力,卖家书誓旦旦的宣称它绝对有‘梦魇兽’的血缘,并且要了巴里特20枚金币的高价。
“......我们都吓坏了,队长是个独眼,他让我们背靠着背围成一圈,而他则游走在我们四周。每小我都紧绷着神经,不断的打量着四周的环境。就在这时,头顶上的冷杉树上传来一阵惨叫......”男人俄然间,猛的转头看向巴里特,发明后者并没有被吓到,而是一脸的木然。
大陆承平已久,这才是绝大多数人的糊口。
“是的。”
因为骑术的干系,巴里特不得不在马匹奔驰时握紧缰绳,再偶尔用龙皮靴子踢牡马的肋骨,给它点苦头吃,免得它对劲失色。
巴里特之前从将来过这里,也不清楚这个村庄的名字,如果它有的话。现在他走的这条路并不是马车们常走的那条,但这条路更近,只不过路况不是太好,四驾马车并不能安稳的行事,但单人骑马却没太多题目。
村落有一道高度仅到巴里特胸部的低矮围墙,围墙是用稻草和黏土夯成的,只要一掌厚,巴里特思疑本身只要稍稍用力的一脚踹上去,这道土墙就得倾圮一片。
……
他将房门推开,朝巴里特问道,“对了,你叫甚么?”
此时离入夜另有一段时候,但巴里特不筹算再露宿荒漠,而是想要找个暖和火炉,将身上潮湿的衣物烤干,在躺在柔嫩的床铺上,慰籍下他那因为长时候骑马而有些磨破的屁股。
不过现在巴里特胯下的这匹马即便有梦魇血缘,那也是也非常淡薄的了,已经看不出半点梦魇兽的陈迹,仅仅只是还算结实罢了。
他是迷雾丛林的宠儿,他信赖本身终有一天会归于丛林的度量中,但那并不是现在。
在猪湾通往加兰诺市的此中一条门路上,一匹结实的牡马从远处疾奔而来。马蹄沿着潮湿的土路缓慢的前行,踏碎了一只服从春雷呼唤而从土里钻出的甲虫,又踏过了一片低洼的积水,将灰玄色的脏水溅到了路边行人的身上。
“阿谁处所邪门的很,我年青时曾跟村里的两个火伴一起去过阿谁处所,步队里另有七个来自别的处所的好小伙子。”男人一边走一边说着,“但安德鲁和凯里都没返来,到现在我都不晓得他们到底是被甚么东西殛毙的。那边的雾太大了,安德鲁消逝的很俄然,统统人都没有发觉,在他以后消逝的是个说话有些结巴的年青人......”
“我年青时也是冒险者。”他拍了拍腰间的铁剑,“迷雾丛林去过么?”
......
路边的地步里播种者玉米、燕麦、大麦、以及各种豆类,此中玉米莳植的特别多。不远处有个小型的村庄,约莫百户农家的模样。
不,还不是时候。
第一场春雨方才下过,长久而短促。
巴里特在大门边踌躇了下,又朝四周看了看,不管是村内还是村外,固然都有人看着他,但却并没有人禁止他的进入。
“我并非要去猪湾,而是从那边来,想要去往加兰诺市。”巴里特答复。他发明男人将手搭在了腰间那柄铁剑上,剑柄上的绑带已经陈旧,末端的菱形配重也已生锈。巴里特估计这柄剑的杀伤力并不会比锄头和镰刀高出多少。
年青的小马并不太听话,总想将骑它背上的人类抛下去,然后再撒了欢的奔驰。巴里特的骑术并不出众,他老爹是诺德皇家卫士出身,那是一种会利用多种兵器、战技出众的重装步兵,也一样不善骑马。并且诺德地区多丛林、丘陵,并分歧适大范围马队行动,是一个以步战闻名于世的军事强国,以是绝大多数诺德人的骑术都很平常。
但是巴里特仍然挑选了骑马,无他,只是因为骑马更加自在,而马车普通并不会只搭载一小我。当然,你也能够挑选包下整辆马车,享用更好的观光,不过巴里特以为那样做的话,还不如买下一匹马,毕竟以后的路程还长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