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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笔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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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杀人碎尸

萧家鼎回到签押房,接着看判词。前面又有几个案子是触及到赃物估价的。

萧家鼎见是他,忙起家道:“邓县尉啊,有事吗?”

他筹办恰当的时候向唐临说一下这件事,请他上书朝廷要求作出同一的规定。他的话应当是有分量的。

“一件命案,康县令曾经亲身升堂审理此案,科罪以后上报,但是州府法曹以为案子存疑,以是发还了。需求重新审理。这个案子我跟徐司法都是当真检查过的,并感觉并没有甚么可疑之处,但是州府法曹既然都说结案子存疑,那就要好好复审。我们又看了一遍,还是没有发明甚么能够之处。又不好问州府法曹到底那边存疑。想到萧执衣是唐司马力荐的,精通刑律,以是啊,这个案子只能请萧执衣你亲身看看,到底有甚么处所存疑了。”

萧家鼎承诺了,去找了县尉,说了县令明日要升堂。邓县尉从速安排衙役去传证人、被害人明日一早到堂。安排好以后,邓县尉低声问萧家鼎:“执衣是否找到结案子的存疑之处?”

萧家鼎道:“你们都看不出来,我那里就能看得出来了?”

“她始终不承认这一点。只承认杀死了孩子,说是因为孩子不听话,她推了孩子一把,孩子跌倒,脑袋恰好撞在石头上,成果死了。她很惊骇,以是拿菜刀分尸扔了。”

萧家鼎专门研讨法制史的,他晓得,如许的规定唐朝前后制定过两次。第一次是在唐玄宗开元期间了。由朝廷制定了一个用于天下量刑时折算赃物的同一的绢价,是每匹五百五十文。而在唐朝末期的唐宣宗期间,因为天下大乱,物价飞涨,以是绢的代价也大幅增加。不得已朝廷又一次同一天下的赃物估价的绢的标准。规定每匹绢折算为九百文。而现在的唐朝,如许的规定还没有。

莫非州府说的“本案存疑”,就是指的这个?

邓县尉道:“这个证据目前只要死者的母亲童氏的陈述,我们扣问给全村的其别人,都说不晓得。”

萧家鼎因而开端翻阅卷宗。卷宗质料未几,也就是一些供词和证言,别的另有仵作对尸块的勘验填写的尸格,最后,另有收缴的分尸作案用的菜刀一把。他很快就把全数质料看完了,只是那把凶器菜刀,没有移送过来。

文砚承诺出去,很快又返来了,道:“邓县尉说了,凶器都存放在证物库房里,不能随案移送,如果要看,只能去证物堆栈看,或者等康县令升堂的时候看,当时候凶器会作为证据出示的。”

话是这么说,但是萧家鼎还是饶有兴趣地翻看了一下。邓县尉赔笑拱手,道:“那我就走了。”说罢,他迈步出门走了。

萧家鼎感觉有些毒手,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

因为上午已经交代了刑房,今后报送判词,必须全案移送。以是下午的时候,已经报送到萧家鼎这里还没有送交康县令批阅的案子,全数檀卷都送了过来。萧家鼎开端看檀卷。

方才看看,他的书童文砚就返来了,抱着一叠的判词。放在了萧家鼎的面前,擦了一下汗水,道:“全都超找出来了,都在这里,是吴东海承办的统统案件的判词。”

萧家鼎要的就是这个,因为《永徽律》上面说的是“与者,减五等。”而笞刑是最轻的科罚,从笞一十到五十共分五等。现在要钱的只判了四等笞四十,再往下减五等,就超出了最轻的科罚笞一十,也就不消惩罚了。如许一来,就算将来御史等人查案,也查不出甚么弊端来了。

康县令亲身升堂审判,开端这赵氏不承认杀人,康县令动用了刑具,最后这赵氏招认了,说她因为跟孩子辩论,推了他一下,倒地时脑袋撞在石头上死了,她惊骇了,就把尸身分尸了,借口打猪草,把尸块和衣服裤子都放在背篓里,到处乱扔。由此破案,原审以用心杀人判处其斩刑。

萧家鼎点点头,开端思考这个案子。

萧家鼎点点头:“辛苦了,你去问问邓县尉,说童氏杀侄儿案分尸的凶器菜刀在那里?请他移送给我看看。”

正看着,邓县尉出去了,满脸堆笑,手里捧着一叠的卷宗,道:“萧执衣!”

“凶犯赵氏呢?她承认吗?”

发还重审的案子,先要颠末刑房检查,层报司法、县尉,再经执衣考核后,保送县令,然后县令按照重审的环境和草拟的判词,再次升堂问案,终究作出讯断。

“哎呀邓县尉如何亲身抱卷宗来啊?不是刑房的书吏送吗?快快,放在桌子上。”

这个案子是如许搞定了,今后再碰到近似的案子如何办?

要说疑点,从当代判案的证据标准来讲,这个案子必定是证据薄弱的。除了供词以外,独一有力的证据就是阿谁村民瞥见童氏曾经蹲在那厥后发明了死者头颅的臭水沟边的证言。其他的证言都没有起到直接的证明感化。那分尸用的菜刀,因为没有血迹鉴定,也不晓得上面的血是不是就是死者的,乃至是不是人的。关于作案动机童氏的证词又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赵氏始终不承认本身与人私通,而她的供词又是在蒙受了酷刑的环境下作出了,如果在唐朝,这是合法的获得证据的体例,但是对于来自当代的萧家鼎来讲,这个就有很大的疑点了。这类证据在当代属于不法证据,是要解除的。如许一来,这个案子的证据就非常的薄弱了。

萧家鼎顿时就否定了。因为学法制史他晓得,在中国当代,供词是证据之王,只要有供词,没有其他证据也能够定案。以是从唐朝时的定案证据标准来看,这个案子已经是证据充分的铁案。以是,州府所说的存疑,应当不是说的证据是否充分的题目。

康县令看过以后,叮咛萧家鼎道:“明日早上升堂审理此案,你奉告邓县尉,让他安排。”

萧家鼎点头道:“这个案子案犯已经认罪,又起获了分尸的凶器,另有证明瞥见她呈现在抛尸现场的证人。证据是充分的,如果完善,那就完善这凶妇杀人动机的证据。――你们没有扣问到她跟人私通被死者的母亲撞见的证据吗?”

“我来给你送檀卷来了。”

他又看了州府的发还重审的批语,就一句话:“本案存疑。”

邓县尉把卷宗放在了萧家鼎的几案上,浅笑道:“这个案子非常的首要,以是我看完以后,就亲身送来了。”

“哦?甚么案子让邓县尉亲身送来啊?”

萧家鼎简朴先翻看了一下前次上报时的判词,案情是如许的:本县黄岩村的一个姓童的妇人,她的六岁的儿子不见了,她便四周寻觅。成果在他们村边的河水里发明了儿子的衣服裤子,便请了人在河水里打捞,成果捞上来一只手臂!童氏从手臂的手腕处缠绕的链子认出是本身的儿子,便到衙门报官了。衙门差役在四周寻觅,在分歧的处所发明了另一只手臂,另有双脚,以及从腰部砍断成两截的躯干,另有肚肠等内脏,最后,在臭水沟里发明了一个小孩的头颅,颠末辨认,恰是童氏的儿子。因而捕快便对全村人挨个停止扣问,有人说那天瞥见孩子的叔母赵氏曾经在这臭水沟处蹲着,他还打了一声号召,而童氏也证明此前曾见到赵氏与人私通,赵氏应当是恼羞成怒,杀死本身孩子泄愤。因而,捕快便将赵氏抓了起来。

这个案子卖力重审的书吏,复查的司法、邓县尉,都感觉案子没有甚么题目,以是报送到了萧家鼎这里。

不过,这个案子倒是给了萧家鼎一个新题目。因为唐律中几近统统触及赃物估价的罪名,都是遵循绢为标准计算的,而天下的绢价相差这么大,各地的量刑跟着绢代价的的窜改便有很大的分歧;由此必定形成天下量刑标准不一,同案分歧判的征象必定是遍及存在的了。是以,该当制定一个关于赃物估价的规定。

他百思不得其解。终究,他决定先写下了同意刑房草拟判词的定见,报给康县令升堂问案再说。

那州府所说的存疑又是甚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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